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2023年1月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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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2023年1月5日发布)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2022年11月28日第十一届理事会第六十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律师办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于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期待,同时规范律师在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行为,减少相应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释义本指引所指股权转让纠纷,是指当事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非股东)因向公司股东支付价款购买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而发生的争议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因向标的公司支付对价并将按约定取得公司股权(股份),无论当事人是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还是与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是签署具有上述类似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股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应按公司设立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或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等主张权利。
第三条适用范围1. 适用的案件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涉及股权转让(含股权回购)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2. 适用的案件当事人范围本指引适用于股权转让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亦适用于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3. 仲裁案件的操作参照本指引本指引系以诉讼的角度编写完成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可参照本指引的对应部分第四条承办基本原则1. 以法律为依据:律师承办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本法律依据,综合其他相关部门法及诉讼法综合分析操作案件。
2. 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律师应本着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态度,认识、评价、判断和处理争议3. 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诉讼方案的选取、裁判与和解的选择等问题上,除委托人另有明确指示外,律师应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五条 本操作指引的结构本指引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的操作要点为基础,综合考虑非公众股份公司、国有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公众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从律师代理角度和诉讼仲裁的流程顺序着手,系统编撰而成。
第二章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要点第一节作为原告(上诉人)代理律师的工作第六条诉讼方案的确定1. 诉讼目标的确定A 取得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款;B 返还股权/返还股权转让款;C 赔偿损失;D 其他根据案涉合同的特别约定确定的特别诉讼请求(如取得/返还目标公司的档案、证照及印鉴等)。
2. 诉讼路径的确定A 继续履行(针对A诉讼目标);B 解除合同(针对B诉讼目标);C 违约赔偿(适合A/B任一情形下的补充请求)3. 权利主张对象的选择与确定A 一般为合同相对方;B 合同相对方的共同债务人或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相关方;。
C 合同相对方(自然人)讼方案:。
A 案涉股权是否归属于转让方;B 案涉股权是否被限制转让(法律限制如查封、质押;章程限制转让期内或限制转让对象)从而影响股权的流动和转移;C 合同是否成立及效力;D 其他股东是否同意案涉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从而影响股权转移;
E 案涉股权是否已经转让给第三方;F 价款是否支付;G 是否存在不安抗辩、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等情形第七条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股权转让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一般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援引“(2018)最高法民辖终199号”《民事裁定书》关于“股权转让会对目标公司股权架构产生影响,影响目标公司利益,属于与公司相关的纠纷”的观点,以目标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地址所在地的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确定管辖。
若原告诉讼请求为向被告追索股权转让对价的,可援引“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之规定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第八条证据的审查及准备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起诉前,承办律师应重点审查如下核心证据:A 有关案涉股权的权利归属的证据,如章程、企业信用信息、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
B 有关股权转让的合同文件;C 有关标的股权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文件(如章程、质押或保全措施文书等);D 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档案、账册、印鉴和证照等移交的证据;E 有关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的证据;F 有关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
G 关于履约过程中通知、催告及沟通性质的文件第九条起诉状的撰写1. 类案诉讼请求的表述要求A 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XX元B 要求被告交付股权的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通知目标公司将原告记载为持有XX%股权(XX元出资额)的股东并办理相应转移登记。
C 要求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或返还股权的建议首先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并表述为: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或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已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再在其后表述“判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或返还股权”作为下一项诉讼请求。
D 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或违约损失的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或赔偿损失人民币XX元E 要求被告依约交付目标公司的档案、证照及印鉴的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目标公司的档案、证照及印鉴等。
F 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如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或在仲裁程序中)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XX元G 常规必备诉讼请求建议表述为:判令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
2. 类案案件事实的陈述要求类案案件事实的陈述力求简要明确:A 除非不交代交易背景会使案涉股权转让事实的呈现显得繁杂不清,否则,仅陈述股权转让法律文件本身的签署(或股权转让口头合同或事实合同的达成过程)及其主要内容和履行情况,无需述及签约背景。
B 仅交代与诉讼请求的事实要件有关的事实,其他相邻事实无需陈述另,为了便于立案法官审查受案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依据,建议将管辖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条款列明于起诉状中第十条开庭1. 举证对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的如下待证事实,原告代理律师应做好如下举证工作:。
A 拟证明已经付款事实的,需出示收款方户名为对方姓名(名称)的银行流水凭证;B 拟证明已交付股权事实的,需出示转让方已经向其他股东发出转让通知;以及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或等效文件;或新老股东已经就转股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或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或者标的公司工商内档中载明的股权变更登记情况、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情况;
C 拟证明合同已经解除或请求判决解除的,需出示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以及解除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实证明;或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的相关证据;D 拟证明存在迟延履行情形的,需出示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期限条款以及显示实际履约日期的实际付款记录或股权转移变更的工商登记信息;
E 拟证明条件成就的,需出示载明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条款,以及约定条件已经成就的事实证明;F 拟证明签约人的代理权的,需出示工商登记显示的签约方职务信息或签约方的授权文件;或原告相信签约人有代理权的合理理由以及原告与对方此前签约的签约惯例或相关交易惯例等。
2. 法庭辩论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原告代理律师应围绕争议焦点,针对如下方面发表辩论意见:A 案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未生效的情形;B 标的股权的转移是否存在障碍(如是否存在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股权被查封等限制流转情形);
C 被告付款或交付标的股权的约定条件是否成就;D 被告未付款或未交付标的股权是否存在合法的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3. 和解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时,应考虑商事争议的复杂性和商主体的利益权衡,不宜轻易放弃和解机会,应综合考量和推进和解机会。
第二节作为被告(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的工作第十一条撰写答辩状1. 答辩状的提交原则简单案件当庭提交或口头答辩,复杂案件庭前书面提交2. 答辩状的撰写(1)针对原告诉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答辩:。
A 股权转让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B 付款条件尚不具备;C 合同已经解除,无需继续付款;D 合同因情势变更已被申请变更或解除,从而无需按原约定付款;E 标的股权尚未依约转移给被告故被告无需支付相应价款;
F 被告具有可以延迟付款或拒绝付款的其他约定情形;(2)针对原告诉请交付股权并协助办理股权转移登记的,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答辩:A 股权转让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B 办理股权转移登记条件尚不具备;C 合同已经解除,无需继续办理股权转移登记;
D 原告尚未依约付款故被告无需协助办理股权转移登记手续;E 原告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但出现严重信用危机或经营状况恶化(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经被告要求后怠于提供担保的;F 被告具有延迟或拒绝办理股权转移登记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十二条被告的其他诉讼程序有关被告质证、反诉、被告举证及辩论等,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应司法解释和受案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参考本指引关于原告方的相关规定第三节股权转让常见争议焦点及承办要领第十三条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相关争议涉及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时,应审查如下问题:1. 签约人是否具有合格授权或签约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并据此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具体参考如下:A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合同,具有法定授权,签章行为有效;。
B 虽非法定代表人签署,但签署人具有合格的授权,签章行为亦有效;C 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盖章的合同,应综合考虑签约地是否在无书面合格授权的签约人所属机构的办公所在地、无书面合格授权的签约人所在机构于签约后是否履约或部分履约、双方之前是否曾有类似的签约方式而无书面合格授权的签约人的对方当事方未曾提出异议构成交易惯例等情形认定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2. 合同是否依法应经批准而未获批准,据此判断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具体审查如下:A 审查相应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或依约是否应当履行审批程序;B 审查合同是否已经审批;据此确定未审批的过错方及其过错责任;3. 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是否成就,据此判断各方的合同义务应否履行。
具体审查如下:A 审查所附条件是否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否发生不确定”的合格条件;B 审查有无证据证明所附条件初步成就;C 审查是否存在恶意促成条件成就或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情形,并据此重新判断条件是否成就;
4. 合同是否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的情形,并据此判断合同是否无效具体审查如下:A 审查交易双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受同一控制关系;B 审查双方交易条件是否不符合商业惯例;C 审查双方交易条件若不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具有合理理由;。
D 审查双方不符合商业惯例的交易条件所依据的理由是否可以排除合理怀疑;5. 合同是否存在虚假通谋而应被认定按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如名股实债、让与担保型股权转让等),并据此判断约束双方的真实合同内容。
主张等。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争议涉及章程限制条款效力争议时,应从如下方面判断相应条款的效力:1. 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一般有效2. 公司章程对转让对象、转让程序作出限制性规定,一般有效。
3.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限制条件且无救济措施,导致实质剥夺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的,该等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第十五条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相关争议涉及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条件相关争议时,应参考如下问题判断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1. 审查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2. 审查主张解除方的合同目的特别需要注意合同本身目的与合同所体现的交易目的的区别;以及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的区别,应特别注意只有合同本身目的不能实现,才能主张解除合同;而合同所体现的交易目的或合同动机不能实现,除非当事人另有相反约定,否则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3. 审查相对方是否存在符合约定解约条件的违约行为、根本违约行为或严重迟延履约行为4. 审查主张解除方是否明确作出解约的意思表示,以及事后是否存在以其行为恢复履行合同的情形,据此判断其合同解除权是否已经丧失。
5. 审查主张解除方是否在约定期限或未约定情形下知道解约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解除合同,并注意该1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等法律规定6. 审查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可能性问题,特别是在转让方已经不再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审查解除合同引发的返还股权法律后果是否无碍于公司股东人合性。
7. 审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其他法律上不能解除的情形第十六条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的相关争议涉及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相关争议时,应参考如下问题进行判断:1. 审查合同订立环节是否具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
具体审查如下:(1)对于欺诈,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该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合同对方已知或应知真实情况却隐瞒或虚假披露的事实(2)对于重大误解,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该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己方对于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合同价款等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误解的事实。
上述(1)(2)各情形还需审查欺诈行为和重大误解与己方的信赖及签署合同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3)对于显失公平,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该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利用己方在合同订立环节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而促进缔约的事实。
(4)对于情势变更,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该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合同订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生了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导致继续履约对本方显失公平的事实2. 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
第十七条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影响的相关争议涉及股权转让中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其履行产生阻却问题时,应参考如下问题进行判断:1. 转让方是否将转让事宜通知了其他股东2. 转让方的转股通知中是否列明了价格、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交易敏感事项,可以据此判定同等条件。
3. 对于最终签约的转让条件与通知所述的转让条件并非同等条件时,是否存在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欺骗其他股东的情形4. 其他股东有无以书面形式或实际行为表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虽未明确放弃但在法定期限内因未声明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 转让方是否向受让方充分提供了其他股东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或能证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证明文件对于上述问题中的第3项问题,可能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其他情形仅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受阻。
第十八条股权回购相关争议涉及股权回购主张能否成立的问题,应参考如下进行判断:1. 回购条件是否已经成就2. 对方是否存在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行为,从而依法应被视为条件不成就3. 原告对于回购条件的成就是否有过错,该过错是否会影响原告的回购权及回购价款金额。
若原告对于回购条件的成就仅有过错但并非促成,则该过错不影响回购条件的成就及回购义务的产生4. 主张回购是否存在逾期情形,逾期主张回购时回购权是否丧失一般情形下,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逾期主张回购并不当然丧失回购权。
5. 向目标公司主张回购权时,目标公司是否已经履行减资程序按目前司法裁判趋势,若目标公司尚未或不能履行减资程序,一般向目标公司主张回购权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6. 股权回购价款计算是否准确等第十九条疫情防控导致股权转让终止相关争议
涉及疫情防控措施对终止或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责任分配问题,应参考如下判断解除权是否成立及是否合法行使:1. 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2. 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必要履行3. 疫情防控措施所影响的是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还是缔约动机;是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还是影响其通过合同所实施的经济活动的目的。
4. 主张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一方有无向受案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等一般情形下,只有当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了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且导致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才有权以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解除或变更股权转让合同,但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提出。
第二十条未缴足出资即转让股权是否需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相关争议涉及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方是否需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问题,应参考如下进行判断:1. 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为关联方、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受让方是否明显无实缴出资的能力(即判断双方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2. 受让方是否已知或应知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尚未足额实缴3.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对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未实缴出资问题作过约定4. 受让方是否签署了转让后的新的公司章程等一般情形下,转让方只要不是与受让方恶意串通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或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则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应由受让方自行缴纳。
第三章特殊类型公司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第二十一条 特许持牌公司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特许持牌公司,是指因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方可设立或方可经营某类业务的公司如必须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银行、保险公司等。
涉及标的公司为特许持牌公司的股权转让诉讼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 现行法律规定对特许持牌公司的股东资格及其持股比例是否有特别规定,受让方及其受让比例是否实质性满足条件如《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问题若不符合,将影响到股权转让合同不能顺利履行,但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2. 相应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审批或备案,(若需审批或备案)相应审批或备案是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还是其履行。
若相应股权转让应经审批而未审批,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障碍,但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十二条非公众
涉及转让标的为股份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诉讼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 股份转让合同中是否有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约定;若有,其可能影响合同履行即受让方能否顺利取得标的股份,但一般不影响股份转让合同的效力;2. 股份转让合同关于标的股份的交付有无约定,以及受让方是否取得标的股份的相关证明(如股东名册、持股证明书)等。
由于股份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不进行商事登记,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应以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持股证明书的记载为相应证据第二十三条国有公司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涉及转让标的为国有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诉讼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如何识别标的股权是否属于国有股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判断标的公司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若是,标的股权则属于国有股权(产权)2. 审查受让方是否必须通过进场交易挂牌竞价方式确定,以及未进场竞价径行签约对合同效力影响。
判断案涉股权转让是否属于依法应当进场交易的三种行为,即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考察案涉股权转让是否属于“例外情形”即非公开协议转让未进场竞价径行签约将可能导致合同签署程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 审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是否已经审批;审查包含股权回购条款(方案)的投资协议是否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是否已经审批;以及未经审批对合同效力或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案涉股权转让合同(包含股权回购条款或方案的投资协议)是否必须经审批以及其相应的审批主体,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判断。
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包含股权回购条款或方案的投资协议)一般应认定为未生效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审批的,相关条款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4. 审查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是否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及未评估对合同效力或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
国有公司股权未进行评估即对外转让的,可能导致其合同签署程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第二十四条外资公司的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涉及转让标的为外商投资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诉讼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 若转让股权后导致标的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营公司,需审查该等组织形式或持股比例是否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要求。
如中外合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外资比例不超过49%2. 审查股权转让后外商所持股权比例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要求的股权比例限制上述问题若不符合,可能因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应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第二十五条公众公司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公众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发行和交易,或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挂牌发行和交易的股份公司涉及转让标的为公众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诉讼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 本条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
2. 公众公司股份转让时未履行信披义务一般不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但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3. 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收购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若不符合可能因证券涉及公众利益而被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效力瑕疵。
第四章相邻领域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第二十六条涉及婚姻继承的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涉及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股权的转让引起的诉讼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 婚后取得的股权仅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转让股权无须经过配偶同意。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股权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3. 除章程另有限制外,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配偶基于对作为共同财产的股权的分割而取得的部分,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第二十七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涉及以股权转让形式实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股权转让诉讼时,应参考如下问题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及其履行:1. 该类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
若存在该种情形,可能导致相应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 该类股权转让是否会被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属地方政府认定为违反招商投资合同而限制其转让若存在该种情形,可能导致相应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受阻,但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涉及矿业收购权的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涉及以股权转让形式实际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股权转让诉讼时,应参考如下问题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及其履行:1. 该类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被限制或被禁止的商业主体实际取得采矿权或探矿权。
2. 该类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3. 严格审查股权转让合同关于合同目的的阐述,以判断受让方合同目的是否不能实现进而判断其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等第二十九条涉及让与担保的股权转让所涉诉讼的注意事项。
涉及以股权转让形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时,应参考如下问题识别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及其履行:1. 对于担保人发起的诉讼,担保人(债务人)一般会主张双方为股权转让关系,非让与担保关系;或主张双方系虚伪通谋、流押等原因无效;主张担保人为股权所有人,要求返还股权。
2. 对于担保权人(债权人)发起的诉讼,担保权人(债务人)一般会主张拍卖变卖标的股权以清偿债务3. 对于担保权人对外转让股权,宜利用善意取得原则予以认定4. 担保权人在持有标的股权期间,若有行使股权的行为,须注意该等行为是否基于担保人的指示或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若因此给担保人造成损失或因此导致债务人违约的,担保人可提出免除或减轻担保责任的抗辩,或要求担保权人赔偿损失、解除让与担保合同并返还股权。
5.而可以追加其为被告或被执行人。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指引的开放性本指引仅供律师承办股权转让争议解决业务时作为参考,不具有强制性本指引旨在为深圳律师从事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业务时提供实务参考,并不限定承办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办案思路,承办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参考本指引制定个性化的诉讼方案。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的更新本指引根据2022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判例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而成如果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依据。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的解释权本指引的解释权归深圳市律师协会所有本操作指引由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执笔人:郑绪华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何巍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陈华庭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霆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吉同燕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军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佳兴 广东卓科律师事务所黄畅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郑洋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闫维航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熊忠香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江招銮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朱英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燕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周宁 广东格昂律师事务所柳辰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附: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主要办案规范
一、相关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第二次修订);7.《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9.《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二、 相关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7.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254]号)(九民纪要)三、相关地方法院指导性意见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8年4月21日,京高法发[2008]127号)。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4年2月24日,京高法发[2004]50号)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沪高法[2003]216号文,自2003年6月20日实施)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沪高法民二[2003]15号文,2003年12月18日)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沪高法民二〔2004〕2号,2004年3月18日)
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二[2006]8号)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苏高法审〔2003〕2号,2003年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8.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鲁高法发〔2007〕3号,2006年12月26日)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12月16日)
律师简介连大有,又名连有,山东人,民进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教授,仲裁员、研究员、经济师,主任律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现被聘为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沟通与谈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兼职教授、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客座教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官协会特邀理论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理论研究员、《法治日报》法人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法商智库高级研究员。
2020年被评为年度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并担任国内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经济法(公司与企业法、金融法、互联网与反垄断)、民商事合同、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研究。
案件代理:近5年来代理上百起案件分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江苏、浙江、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新疆等地夏时报等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类媒体的采访、点评热点案件或撰写案评200余件。
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及教材30余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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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当案涉款项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得到救济,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控告被告人侵占罪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侵占罪案)【无罪案例】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案)最高院: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告在判决前注销,而法院仍判令其承担责任的,二审应否发回重审或改判
案例】被害人并无明显的反抗行为或拒绝的意思表示,且在事后未想报警,不能排除事后反悔的合理怀疑(强奸案)
【无罪案例】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财物的对象(敲诈勒索案)【行政审判工伤案件裁判观点汇总】《中国行政审判案例》工伤案件裁判观点汇总(收藏版)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失,没有危机金融安全的,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定的他人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购买商品及转账的行为,其行为应属于盗窃罪承诺不考试即可拿驾照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双方对此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因公司债务纠纷,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致1人轻微伤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寄递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盗窃自家财物,获得谅解,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得单独依据行政机关内部文件认定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
行为人为逃避债务、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最高法院公报37个劳动工伤案例:调岗降薪、医疗期、企业搬迁等25件电信网络诈骗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汇总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和公报案例的区别
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但没有给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供述实施犯罪的关键情节缺乏证据印证,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改判无罪
股权收购交易在未违背公平原则前提下给予好处费的,不属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某集团在收购股份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故某集团不构成单位行贿罪行为人本人借款及向特定亲友借款,且未以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的,不以犯罪论处
以合法经营为目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且情节轻微的,可不认定为犯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以有无履行能力、有无实际履约行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履行态度是否积极、行为人事后态度等方面加以判断
名下有财产却不申报、经法院责令限期交付财产并罚款后仍拒不交付,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老年人高价买入廉价物品,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理财协议骗取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故意伪造社区团购资格,骗取团年人养老钱……
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积极参加,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诈骗罪犯受贿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具有量刑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裁判要点集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社会影响心存敬畏,多说人话,别说鬼话,愿社会更美好!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新年献词!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祝全国各族人民新年快乐!北京京本律师事务元旦祝福暨新年贺词新年祝福+十首最美的新年诗词大有说法: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虚开发票罪案件的34个无罪辩点中纪委网站:严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季羡林:据我90年的经验,坏人是不会改好的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股东收取公司转款的行为虽不构成人格混同,但亦应在其所收款项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判决:股东未出资移送刑侦的范围!
最高法院: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和财产而不作财务记载的,则应认定构成人格混同详解公司股权设计的九条黄金线!最高法院: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最高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依据、方法、举证及调整原则人民法院报 : 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庭拍照、复印庭审笔录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部分还款,能否恢复或复活剩余债务诉讼时效?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进行处理?
律师常用质证理由及实务建议(2022版)实务:常见法定解除合同18条事由(可单方解约)‘如何追加当事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法院关于“申请再审”六个问题的解答(实用干货)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法律后果15条裁判意见汇总
刚刚! 最高法院发布3个指导性案例: 主播、竞业限制、包工头工伤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15则裁判意见汇总最高法院:存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是否必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呢?深圳法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股票可以通过网络拍卖进行处置,并不受《减持规定》的限制
最高法院:上市公司股权的隐名代持行为应属无效最高法院:银行为收回贷款而虚假陈述其债务人的经营状况骗取过桥资金转嫁风险的行为构成侵权最高法院: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至女儿名下,能执行女儿名下财产最高法院:原告起诉时申请查封了被告价值1亿元的房产,但原告最终败诉,原告是否应当对保全错误承担赔偿责任?。
胡云腾:解释法律是法官的神圣责任,不论多难,这个责任必须履行重磅!刚刚,证监会、司法部明确:律所可制作招股书!最高法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工程造价,另一方既不同意重新鉴定也无相反证据推翻,可以作为审理依据
在判决杀人嫌犯无罪后,法官当场举枪自杀:将正义还给人民!最高法院:公司被悄悄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最高法判例:欠付工程款超过五年,工程款利息按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先息后本劳荣枝案二审裁定书(上)
劳荣枝案二审裁定书(下)法院判决:仅检察官助理出庭公诉违法,发回重审!人社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为满足个人淫欲、无事生非,多次在水杯中放置精液,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最高院执行新规: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
原被告都同意离婚,法院:不是夫妻共有?能否退还?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何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大不同!劳动争议官司怎么打?一文弄清!(程序篇+实体篇)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因小区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非业主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位用了13年,发现面积“给少了”……
诈骗案再审改判无罪后追责,主办民警获刑一年!全国首家高院2019年就发文:立案时不得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限制实习律师代办立案事务女子婚后起诉母亲讨要12万元彩礼,法院判了(附判决书全文)
重磅:自家院内捕捉一只麻雀被判刑!罕见:一份在判词中鼓励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最高法判例:当事人诉请已经通过信访途径解决,不能再以相同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判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区分是行政处理决定还是行政处罚决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犯罪及纪律处分不得减持情形及注意事项当事人如何排查争点?法官这样建议录音证据认定的10个裁判观点(最新)“非法证据排除”指导案例汇总(总第1-130集,附75种非法证据清单)两高一部一委:最新非法证据清单+证据审查百问
最高法院:当事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实际借款金额的诉求不属于诉的内容,也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因学校过错导致学生伤亡,学校以免责为条件与家长签订援助补偿协议后,家长是否仍可依据校方责任险主张保险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0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最高法院公报2022年第11期案例裁判摘要最高法、最高检:刑事证据70条裁判规则张明楷: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实际上只能是诈骗罪与不构成诈骗罪的民事欺诈的界限
高院发布:刑事案
最高法院:在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贪污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最高法指导案例: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刑事审判参考:以借为名的受贿罪如何认定
张明楷:对诈骗犯罪50个案例之解析(收藏版)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竞合时如何处理人民法院报: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立即拆除已封闭的阳台并恢复原状,无法律依据,自然无法得到支持!最高法院: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最高法院民一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最高法院:当事人未提出调整违约金请求,但以合同无效为由抗辩,法院认为违约金过高而进行调整的,不属于主动减少违约金最高法院: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
最高法院:夫妻一方对共有房屋登记在配偶名下并由其控制、支配和使用采取默认态度的,应推定其对配偶将该房抵押知情或应当知情最高法院: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转让人因资格受限无法恢复股东资格时其权益应该如何保护?认罪认罚+律师作有罪辩护,法院依法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依据+方法+举证+调整原则76岁和尚和女子在禅寺幽会起争执,将情人“失手”捂死,家属获赔90万唐山律协发布:谨防3种套路为承揽“大案”一律师被骗107万,律协发文警示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理解与适用+典型裁判规则情人索要分手费构成敲诈勒索吗?多个案例汇编+解析最高法院: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未过户不能认定赠与关系成立终审案例:违反地方政府“限购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关于“农村安置房”在司法裁判中的性质认定及分割路径法官提醒:定向安置房买卖10大法律风险和5项防范措施最高法院:投诉与举报的区别最高法民一庭: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的适用最高法判例:如何判断是否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意见: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最高法院:担保问题
最高法院: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注意要点)【权威案例】最高法院:“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最高法院判例:“知道”征收决定的起算时点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责任裁判意见20条(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责任裁判意见20条(下)一文讲清!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确定最高法院:受过刑事处分后连续工龄的计算最高法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 17 条裁判规则
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钱能要回来吗?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案外人所有的款项被误划至被执行人账户,该款项是否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案外人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签署并共同负责,不能由院庭长实
网络表情被写入判决书!你发的每一个表情,或成证据注意:这17种情形下遗漏当事人人民法院必须追加最高法院:购房人已支付的价款虽未达到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但一定条件下其权利亦可排除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出保全申请,一审法院尚未作出处理,当事人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的,该申请应由哪个法院受理?
共赔633万!楼道杂物起火致人伤残,业主赔443万,物业公司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法:转账凭证附言中标明“借款”用途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法条+案例+意见)离婚协议中,这6种约定是无效的!90%的人不知道!
终审判决: 劳动报酬案能风险代理!律师收费办法不影响双方合同约定!最高院:当事人在系列合同中将非双方住所地及履行地记载为签约地,并约定该签约地法院管辖的条款无效2022最新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违约方不享有使用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问答离婚后孩子归谁?15个法律要点关于离婚的50个问答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附普法漫画)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有效吗?离例)
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质上是基于双方协议而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则应认定构成人格混同高院再审: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的,车主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11.11判决: 骑手送餐猝死, 非劳动劳务关系饿了么仍赔48万! 家属总获赔217万收藏:离婚、财产、债务、遗产等 18 类案件 171 种证据清单最高法院:夫妻对于房产的分割协议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最高法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汇编(2022版)
最高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 49 个实务问答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最高法院已发布的32批185个指导案例汇编(2022)最高法院民一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最高法院: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的理解与适用最高法院民一庭明确: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起诉,不予受理!上海律协通知:免除全市律师2022年度个人会员会费最高法院: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认定最高法院:有关股份代持裁判意见13条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2.10.28最高法院:名为服务费实为利息的认定最高法院:录音证据认定的10个裁判观点最高法院:关于工期延误索赔、费用调差的15个参考案例最高法院: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司法观点汇编27则
最高法: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属伪造证据,应予制裁!(附:罚款决定书)最高法公报: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摘要汇编(2006-2021)最高法:今后这8种情况构成虚假诉讼,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被告人翻供的司法审查规则(观点集合)
最高法: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责任裁判意见20条最高法:涉“实际施工人”的20个裁判要点最高法:“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嫖客告赢公安局:抓嫖时正式民警少于两人,程序违法想白嫖?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免费法律咨询和收费咨询的区别
检察日报: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不以主观恶意为条件,即便持善意态度,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住建部新版合同:今后签施工合同必须注意5个细节、10个事项、23个坑法院判决:认定劳动关系的15个证据点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注意要点)
最高法:民间借贷,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法院能否受理?法院判决:地下车库收益权归业主所有!男子亲吻醉酒女友舌头被咬断,女友被判赔44万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2021)
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办理减资手续,其股东应否以及如何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周光权教授82则烧脑刑法案例,带你进阶刑法思维公安部:对此类人犯罪,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典音乐欣赏丨贝多芬《命运交响曲》
《检察日报》:私家车偷运成品油,如何处理最高院: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二审中是否还可以提出该项申请?最高院:公安机关不接受拒执罪材料或不答复的,咋办?拒执罪都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对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不重视,法官被判刑!
太平间看守半夜经济方面给予家庭生活补助,那也应该在生活上给予家庭成员更多的陪伴!
离婚时约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过户费由谁承担?女子16万买房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后悔称合同无效,法院:同意城管打人被行政拘留! 法院判决:城管打人不归公安管,拘留决定违法!刑法中40种推定“明知”的情形
最高法院:按“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应注意的8个问题最高法院: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举行婚礼共同生活近2年并生育一女,彩礼还需要返还吗?最高法院: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债?
刑庭女法官“陨落”:受贿3万不够再索要5万,法院同行带当事人去举报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法院列了计算公式(很有操作性和前瞻性)女方为情人尽快离婚给其老婆300万,未与男方结婚后起诉返还,一审:还;二审:不还!
有关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认的13条一般规则今年撑不下去的时候,请看看这19张照片!离职法官:我曾经是个心狠的法官!!提请注意!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常用词语规范对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不重视,法官被判刑!太平间看守半夜奸尸致人复活构成何罪?
“帮信罪”知多少?最高检披露的办案数据中有这些细节……押金条款,能否适用定金规则?最高院: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要求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最高院:人民法院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人执行的款项,是否还属于债务人财产(一波三折)
人损医疗费虽已获社保报销,第三侵权人仍不能免除赔偿离婚后孩子归谁?15个法律要点夫妻一方私自处置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要回?两种情形,结果大不同最快落马!90后公务员试用期未满就被查!省高院案例: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12345进行投诉,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高院:“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关于公司解散问题的10个权威案例权威案例:关于物业纠纷的11条裁判规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指南权威案例观点:股东可代已注销的公司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关于业主知情权问题的10个权威案例无因管理之债的10个权威案例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国资转让丨国务院国资委就39号文、国有股权转让增资等问题的实务解答为抗拒强奸致人重伤,法院判决:“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最高院:在当事人认可原审判决结果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对其仅针对原审判决部分说理的异议启动再审程序【以案说法】派出所终止调查人身伤害案被告,法院判决“亮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要点汇编最高法民一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在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受到差别待遇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法官总结:“一人公司”在法律适用中的3大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的给付而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已报销的医疗费!
最高法明确: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家庭主妇、无业人员,应当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违法!最高院明确:两被告同时上诉不得收取两份诉讼费!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全了!14项委托鉴定所需材料股东出资纠纷类案裁判要旨30条
最高法院:超付的利息能够抵销借款本金,二巡发布法官会议纪要10条最高院:借款转至配偶账户,再偿还他人的,应否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福建法院建工
律师必备!全国各地审理建设工程司法建议超强汇总(2022.6整理,果断收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2022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最新借条模板(2022版)
滴答滴答,楼上装修楼下漏水,损失谁来赔?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老公婚前买房,老婆用婚前公积金还贷,离婚时增值部分怎么分?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怎么办?法院这样做!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法院判决霸气宣布: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是否应以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为准
二审改判明确:共同饮酒人作为同乘人,彼此之间并无保障相互安全的法定义务,故无须对其他同乘人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纠纷,以不同诉求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宜由同一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刚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家庭主妇、无业人员,应当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最高法院: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写“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是否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最高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儿媳妇离婚后,可以嫁给公公吗?法院会怎么判........陈洪兵等:汽车租赁“两头骗”案(附两头骗资料汇编)
一律师为接“上千万标的案”被诈骗上百万!最新1-5线城市完整名单央媒发声:对防疫隔离人员强制收费,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最富法官”张家慧案后续:涉案的38名律师被查,有律所被吊销执业证(附名单)《人民法院报》:如何准确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直接经济损失”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目录(293件)法院判决:律师将案卷材料提供给被告人家属查阅不构成犯罪!北京大学败诉!(附裁判文书)明知租客将房屋用于卖淫嫖娼,房东每月多收700元房租继续租赁,如何定性?最高检: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看这4条建议公安机关办案时间期限完整汇总(2022年)被男友泄露隐私,究竟是侵犯名誉权还是隐私权?表见代理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的证明责任
【典型案例】法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院案例:违法强拆的赔偿程序、举证责任及损失数额确定吴江法院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海东中院发布民间借贷八大典型案例十种常见的民间借贷案件类型(附典型案例)最高法院案例: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额借据本金真实性,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最高院: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债权多次转让后,“由最终债权或追偿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
除,《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发布
最高法院: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主体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多人发放贷款构成“职业放贷”,实质是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无效干货 | 电子数据证据如何举证?法院怎样审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法院: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赔付!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国庆祝语漳州这名男子坐在副驾驶位置,却也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每案一警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最高法院:关于补缴社保争议的四个答复意见最高院: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重磅】44部门签署55项措施严厉惩戒“老赖”一年多之后,又一个贪官被判死刑,不是缓刑人民日报:官方发布身份证正确复印方法,一定要看,否则可能倾家荡产!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时限表+诉讼证据表(2022)
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拒绝成为帮凶 带您了解“帮信罪”懵圈! 高管在楼梯间亲吻女下属被辞退, 合法吗? 一审二审完全对立女孩网购毒蛇被咬致死,平台卖方快递是否担责?法院判决堪比论文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有什么区别?行政拘留会留案底吗?
最高法:隐瞒民间借贷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的,构成虚假诉讼最高法院: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上班途中与狗相撞身亡,人社局不认工伤,法院判决太精彩了!
收藏!2022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来了【问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工伤认定怎么办理?速看!【办事指南·社保篇】工伤业务【普法】2022版:这11种伤亡不能认定工伤(附:流程及标准)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企业处理工伤的6大环节和23个要点职工身体不适下班后在宿舍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法院判了!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员工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打卡,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离婚后,一方拒绝交付协议约定的赠与房屋,怎么办?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实施行政主体适用推定规则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要点
最高院民一庭涉建工合同纠纷案件会议纪要梳理最高法民一庭: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问答最高法:合同签订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的,违约条款属虚伪通谋,应认定无效!高院案例: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法:原告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决解除合同的,是否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最高法民
工伤:12个要点(含认定.赔偿项目)行人被酒店室外停车场隔离桩绊倒,酒店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吗?国资委公布第二批175家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北京律协:《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周光权:如果司法无担当,则罪刑法定原则无意义
深圳中院:特定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应向深圳市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父母离世后,外嫁子女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收益?最高院法官会议纪要: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收到债务履行通知书未在15天内提出异议被裁定执行的,不得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高院再审:将非营运车辆长期用于从事“滴滴”营运活动,即使交通事故发生时并未从事运营,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最高院民一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最高法五巡法官会议纪要25则
最高法:即使不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法院也必须受理立案(全文)有关“夫妻财产”法条梳理+解读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丈夫出轨两人赠与千万,妻子起诉要回,网友:白嫖的最高境界?高铭暄:关于傅政华、王立科案的量刑分析
编举证责任的16个关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证据若干问题实务解答(收藏版)
紧急预警:官方回款?假的!反诉的提出与审理,法官这样说最高法: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民间贴现行为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资金损失按照贷款利率计算最高院:借贷双方在一段时期内互存多笔大额转款且无法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的,能否一并在借贷纠纷中予以解决
2022年8月22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4.8%下降到14.6%,利率超出可以不还!某律所因制作“普法节目”被罚,律师还能录制普法视频吗?最高法判例:开具发票=已收款!发票就是收款证明!中共中央办公厅:明确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
公安部门历时半年拍摄17部反诈视频,精准揭露诈骗伎俩、专业提示如何防诈,请转发提醒!业主购买的车库,交房时却变成了车位,能否维权?法院判了!罕见!最高院在裁判文书中批评高院:不当裁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重磅】“两高两部”发布最新《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有车主,私家车检验周期放宽!深化车检改革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来了最高法: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是否必须重新为被告指定举证和答辩期限装修工人在装修时受伤,业主是否担责?
出借账户需谨慎!最高院:出借账户接收借款可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最高院:存在情人等特殊身份关系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举证证明责任张明楷:泛滥的考核指标,导致公检法打击犯罪时以自身利益为导向,反而助长了犯罪!
海南高院案例: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未将分户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未将评估报告转交被征收人,程序违法应撤销律协会长90万港币搞定市检、区检副检察长以及公诉科科长(轻罪起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
视同工伤情形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如何把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文件汇编(2022-9-9更新)最高院指导性案例:
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最高院给出明确意见有借条为啥还输了官司?法官为你详解借条中的12个陷阱(附借条范本)法院院长被公诉,内部提拔“成本”曝光……最高法: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致基本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最高院四巡:企业改制的批复若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处分效力,具有可诉性最高法: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责任裁判意见20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请您仗义执言,紧紧拉着无权无势老百姓的手!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意见十五则
青岛中院 | 建设工程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2019-2021)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强奸罪裁判要旨汇总因强奸入狱7年,6次拒绝减刑,出狱后“受害人”向他下跪【无罪冤案】协议离婚后,一方拒绝交付协议约定的赠与房屋,怎么办?
最高院: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和财产而不作财务记载的,则应认定构成人格混同最高法院:伪造公章被判刑,但假公章所签合同仍合法有效!案件不属于必须移送刑侦的范围!公司法律法规完整梳理版(2022年)震惊: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合法地关押多久(附拯救亲人的黄金37天)?
最高法法院怒怼省高院:近年来在多起案件中与本院认识不一致最高法院:级别管辖和超审限问题均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再审申请事由最高法院: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系严重违反民诉法第177条规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一审原告部分胜诉后未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无权提起再审
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司机同罪!湖北法院案例: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当具有执法的时限性和合理性,而不应该将其作为推进征拆工作的手段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法条解读】诈骗罪8个争议问题解析诈骗罪案件质量评查重点问题实务解析张明楷:金融诈骗罪罪数区分情形的实务疑难解析高价保健品竟是普通食品?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上海某法院宣判!最新!上海高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
抚养纠纷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类案系列)最高法院民一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最高法: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最高法: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报案不受理”怎么办?公安部出台规定解决!最高院法官会议纪要:以物抵债裁定出现错误,是通过执行复议程序还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与被害人站着发生性关系,结合人体情况可以推定并未违背被害人意愿,故法院宣判无罪
总有人问:警察为什么不帮我把被骗的钱追回来?2021统一答复最高法:仅完成部分工程且未验收,如何认定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满足付款条件?最高法院李广宇法官主审行政案件裁判要旨汇集120则(上)最高法院李广宇法官主审行政案件裁判要旨汇集120则(下)
京本律所中秋贺词沈德咏被双开,其故文4篇张明楷:不能轻易对不当讨债、自力救济、职业打假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论道 | 张明楷: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类案裁判方法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高院判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权威观点】不满18周岁的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是否能够认定为毒品再犯[权威观点]立功等从轻处罚事实的认定是适用严格证明标准还是优势证明标准
[权威观点]证人证言多次反复,证明内容不能与原审被告人供述相印证,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刑事审判参考受贿罪汇总对于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陈兴良、张明楷教授谈寻衅滋事罪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案件的20个答复+7个法官会议纪要+3个指导案例+22个公报案例+7个参考案例
诉讼时效起算的裁判规则+司法观点+典型案例中纪委答复:公务员借钱给别人,能不能要利息?单位可以无偿辞退孕期员工的6种情况最高法裁定:乘车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有关最高法各庭室“法官会议纪要”效力的意见
筑工人”,不再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具不断更新升级,超六成利用虚假App实施25件电信网络诈骗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汇总【实务】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他涉案人员的范围、管辖及处理问题解析【最高法裁判】房屋违法强拆赔偿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
山西高院裁判:“紧急状态”需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
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起诉后即便未送达被告,撤诉仍然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耕地保护划出系列红线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必经13步程序!看看政府征收行为是不是合法【实务】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他涉案人员的范围、管辖及处理问题解析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起诉后即便未送达被告,撤诉仍然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山西高院裁判:“紧急状态”需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法律人必看:《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附全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细化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工作流程
最高法院权威观点:行政协议的可复议性(结果亮瞎眼睛)收费6000,判赔118万!看看律师法律风险有多大!最高法院:关于合同类纠纷裁判规则103条|全是干货江西九江杨峰铁链囚禁两名6岁女童供卖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转微电影《上访》!+独家点评北京朝阳区律协:律师出售网课,涉嫌违规(附相关案例)人民法院报:中国司法程序质量世界第一北京突发!套路贷背后的害群之马被揪了出来:公证员、律师和警察(独家附规定、识别标准连大有律师简介
B开头:渤海银行—抵押贷北京银行—抵押贷北京银行—科快贷(抵押)D开头:大新银行—抵押贷G开头:工商银行—抵押贷广发银行—经营性抵押贷广州银行—抵押贷H开头:华兴银行—抵押贷华夏银行—抵押贷华润银行—抵押贷杭州银行—抵押贷(消费)徽商银行—抵押贷J开头:建设银行—抵押贷交通银行—抵押贷M开头:民生银行—抵...
上海银行—经营性抵押贷基本信息更新内容:降息,细节有更新额度:个人➕公司主体最高2000万(单个主体最高1000万);利率:最低年华2.8%。期限:授信最长3/10年。户籍要求:大陆户籍。年龄:借款人20-65周岁,抵押人20-70周岁(授信到期日不超70周岁);客群:借款人为企业法人、股东(持股10%以上);抵押人可为直系亲属(...
深圳农商行—家装分期基本信息户籍要求:大陆户籍。年龄:18—65周岁。额度:100万。期限:最长36期限。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本金+利息)。利率:年化4.5%—4.57%(月息2厘)。时效:线下申请,线下放款。准入要求①按揭房,全款房都可以准入,按揭满一年以上,②企业主或者工薪族都可准入(有房即可)批款金额:根据房产面...
广州银行—即享贷基本信息额度:单人最高60万(夫妻两人最高120万),利率:等额本息:月息1.8厘—8厘。先息后本:月息3.3厘—8.2厘。期限:先息后本:2年期(不用过桥),等额本息:3-5年期。户籍要求:大陆户籍借款人年龄:男性20-60周岁;女性20-55周岁;还款方式:先息后本,等额本息。优势及亮点:公检法,部队可以做,...